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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4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14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 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4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注發〔2014〕14號),2014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將于2014年9月20、21日舉行。為做好深圳市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執行;報考對象為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報專業”3個類別。 (一)報考全部科目(四科)考試條件(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考試條件(報考級別為“免二科”) 符合上述考全科報考條件,并于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20 年。 (三)報考相應專業考試條件(報考級別為“增報專業”) 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一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荚嚭细窈蠛税l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專業類別的依據。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第三十四條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條件要求的,可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規定,凡符合一級建造師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試地點 考場設在深圳??紙龅脑敿毜刂芬詼士甲C的標注為準。 四、報名方式 (一)注意事項 1.2014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交費,考后提交資料資格復核的方式。報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深圳市屬單位及駐深單位報考人員均須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網上完成下述整個報名(外省市單位報考人員必須回單位所屬地考試機構報名),考前無需前往現場確認。 2.報名之前,報考人員需認真閱讀本通知及相關附件,仔細核對本人報考時是否符合2014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要求(其中是否符合專業要求請對照《工程類及工程經濟類專業對照表》<附件4>),如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報名并參加考試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已在外省市參考過此項考試且有部分科目成績合格,并須轉入深圳繼續報考此項考試剩余科目的人員,還須在報名結束前到原考試機構辦好轉考手續并按老考生報考,否則成績無法合成。 3.從2013年起,考生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及參加考試。 4.上傳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上傳照片前,必須預先使用證件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報名系統識別。請務必在報名網站下載該軟件,并使用該軟件自行對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預先處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報名上傳照片與考試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須一致,否則不予制作發放證書。 5.《報名表》一經打印或交費后,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報名表前務必認真核對有關信息。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荚嚦煽児己蟠稳掌疬B續5個工作日,全科成績合格考生需提交報名表進行資格復核,逾期提交視為放棄資格申請。請確保網上信息的真實性,以確保成績公布后能及時收到短信或電話通知。 (二)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6月20日10時至7月11日17時(24小時開通)。自2014年7月11日17時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 (三)報名通道 考生報名時將分二條不同通道報名: 1.報考“一級建造師”通道(針對未獲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者); 2. 報考“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 通道(針對已獲得某一專業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需要增獲另一個專業類別一級建造師資格的考試合格證明書者)。 考生登陸我院網站報名時,務必分清選項,謹慎操作。如走錯報名通道,成績將不能獲得認可。7月20日后,不得申請更改報考級別和專業。 (四)報名流程 深圳市屬單位及駐深單位報考人員須在上述報名時間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點擊“網上報名”欄目→選擇《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或《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到“用戶登錄”界面→點擊“考生報名”→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后點擊“進入報名”→閱讀“報名須知”、“誠信承諾書”→點擊“下一步 ”及“同意”后進入→填寫報名信息(必須按要求用簡體字詳細填寫完成,續考人員須在相應欄中準確填寫檔案號,否則成績無法滾動計算)→點擊“提交”后記下報名序號→按要求上傳相片→點擊“在線支付”進行付費(具體支付方式按網上提示進行操作)→網上支付→下載并用A4紙雙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號的《2014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或《2014年度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發證登記表》)即完成報名確認。 網上報名成功后,考生應及時將《報名發證登記表》及附件1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保管留存。成績公布后,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將《報名發證登記表》及附件1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交深圳市考試院進行考后資格復核。 (五)準考證的獲取 準考證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試院領取,必須在9月15日10:00-9月21日17:00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ū仨毷褂肁4紙打?。?。 應考人必須持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參考。 五、收費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04〕307號規定,綜合知識考試(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專業知識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按每人每科130元收取。 六、考試方式 (一)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共設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三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主、客觀題混合)設置10個專業類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務必在開考前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考生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二)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資格證書。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為單獨列項考試,成績當年有效,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資格復核時須提供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 七、成績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成績計劃在12月21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公布時間如有改變,以網站公告為準。 八、資格復核及證書發放 本次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復核??忌诰W上報名時自行對照檢查報考條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 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廣大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參照上一年的合格標準提前受理報名資料并復核,請全科成績合格人員按照深圳市考試院網站(www.testcenter.gov.cn)公布的考后提交報考資料要求,按時提交報考資料。對逾期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申請,將無法獲得資格證書。資格復核不通過的人員也將不予核發證書。 證書發放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材料將及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www.testcenter.gov.cn)公布,無須電話咨詢。 九、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一)對于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二)凡屬違紀違規被禁考且在處理期內的人員(在專業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被禁考的本市和外市人員)均不得報考。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資格。
附件:1.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
深圳市考試院 2014年6月19日 |